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010119
2023-03-05 12:02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彭姓男子是油漆工,去年持刀闖入弘光科大,強逼女職員到廁所內欲性侵,還稱「
想操妳」,甚至搓揉女子胸部,幸女子脫困後求助才脫困,一審判彭4年10月,二審認定
彭有計畫犯案,改重判5年10月。
判決指出,彭姓男子(26歲)在去年7月1日下午1時許,騎機車前沙鹿區弘光科大,持預
藏水果刀,數度進出校園,勘查現場,尋找下手目標,同日下午5時許,在學校生活應用
大樓,發現一名女職員落單要前往廁所。
彭尾隨女子進入女廁,等女子如廁結束開門時,將女子推倒,過程中女子手指被割傷,血
流不止,彭接著以手強勒女子頸部,將她拖行到無障礙廁所內,搓揉女子胸部,還說「我
想跟你做愛、我想操你」。
彭男以手勒住女子,女子欲大聲呼救,彭擔心聲響過大,出廁所查看,女子趁機上鎖廁所
門,將彭男鎖在門外,彭就在門外叫囂「不開門的話,要進去將妳殺了」,還試圖從其他
廁所,爬進殘障廁所內,女子見機不可失,馬上跑出廁所,彭見犯行敗露,趕緊變裝離開
大學。
彭男在犯案後,還為探查警方偵辦進度,同日晚間6時許,再度變裝返回現場,警方後來
已查出是彭涉案,循線前往彭住處搜索,查扣犯案衣物等贓證物,彭經家人通知後,自知
法網難逃,隔天凌晨1時許,向太平警分局新平所投案。
一審時,將彭男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4年10月,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上訴台
中高分院。
二審審酌相關證據後,認定彭在犯案前後,勘查現場、變裝、持凶器犯案,犯案後還重回
現場,探查警方偵辦進度,顯示彭犯案的行徑大膽、犯案後冷靜沉著,縝密計畫足證非臨
時起意,也對被害人、校園安全造成危害、無形的影響,因此認定檢方上訴有理由,撤銷
一審判決,改判5年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