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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0 15:31 聯合報/ 記者陳弘逸/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林姓男子在自家廁所裝針孔攝影機,意外拍到一名少年借廁所在裡面打手槍,林男發
現不但沒刪除卻存入電腦。事後其他人被發現被偷拍報警,警循線逮人查扣電腦此事曝光
;林男在法庭上喊冤,廁所是上廁所的地方,不知有人會在廁所裡手淫。對此,法官並不
採信他的辯詞,依法判林男1年2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林男2020年9月到2021年1月24日間,在自家2樓廁所,私自裝設針孔攝影機,
未料,在這段期間,意外拍到一名少年借用廁所如廁時,在裡面打手槍,林發現後,瀏覽
過影片,不只沒刪除,還將檔案存在自己的電腦內。事後裝針孔攝影機一事,遭家人發現
,報警處理。
警方循線查獲裝設針孔攝影機的林男,還發現他電腦主機硬碟內存有被偷拍少年在廁所內
手淫的影片,檢方認為林為滿足自身性傾向及嗜好,偷拍少年在廁所內手淫的猥褻影像,
將他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警詢、偵訊時,林男矢口否認犯行,還透過辯護人辯稱,廁所是上廁所的地方,無法預料
會有人在廁所裡手淫,並不是故意要拍攝猥褻影片。審理時,林還在法庭上說,針孔拍到
的影響會在一周內整理複製存檔於電腦中,並將記憶卡影片刪除。
法官認為,雖該處屬自家廁所,外人偶爾會使用,即使在他人住家廁所手淫不是常態,但
林男明知使用者會在上廁所時裸露性器官,仍執意在拍攝後,轉存到電腦,因此並不採信
他的辯詞,另他不顧他人隱私,擅自竊錄他人如廁,意外拍到受害少年猥褻行為,不但沒
刪除,還複製轉存進電腦侵害他人隱私,更影響少年人格發展。
因林男否認犯行,還未能與受害少年達成和解,地院審理後,將他依製造少年為猥褻行為
之電子訊號罪,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沒收扣案電腦主機、3顆硬碟及3台針孔攝影機,全
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