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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見面就在飯店拍全裸寫真集 她失身他賠50萬元獲緩刑
2023-03-13 12:10 聯合報/ 記者
王聖藜
/台北即時報導
賴姓男子藉口約女網友到飯店拍免費全裸寫真集,初見面即下手性侵,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法院開庭,他認罪,賠償對方5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有減刑事由,判賴有期徒刑1
年6月,緩刑2年。可上訴。
賴經由社群軟體IG認識被害人,2022年4月3日中午,賴約對方到台北市某飯店,由賴無償
幫對方拍攝全裸寫真照片。
拍攝過程中,賴沒有經過被害人同意,先以手指性侵,被害人推阻時,賴不放手,強制性
侵對方得逞,被害人事後報警,檢方起訴賴,法院審理,賴認罪。
判決指出,賴過去沒有判刑的紀錄,素行尚可,他未能克制情慾犯案,雖非可取,但與謀
劃並施以高強度強暴手段的窮兇惡極之徒有別,且賴坦認犯行,2022年11月8日給付被害
人50萬元,已實質彌補過錯。
合議庭認為,被害女子同意給賴緩刑機會,如科以賴法定刑最低3年的刑度,仍嫌過重,
客觀上應可減刑,判賴有期徒刑1年6月,宣告緩刑2年,諭知賴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賴姓男子藉口約女網友到飯店拍全裸寫真集,卻下手性侵,依強制性交罪起訴;法院開庭
,他認罪,賠償對方5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有減刑事由,判賴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
2年。示意圖/Ingimage
賴姓男子藉口約女網友到飯店拍全裸寫真集,卻下手性侵,依強制性交罪起訴;法院開庭
,他認罪,賠償對方5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有減刑事由,判賴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
2年。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