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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11:51 聯合報/ 記者賴香珊/南投即時報導
南投一名陳姓男子前年至某親友家聚會飲酒,酒後起色心,對該親友家中7歲女童襲胸挨
告,檢警一查,陳男曾強捏13歲少年生殖器遭判刑,卻死性不改。南投地院認為,他仍不
知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近日依性騷擾罪名判5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在2021年7月拜訪某親友,並在親友家門前聚會飲酒,酒過三巡,看到7
歲女童在旁玩耍,見她年幼竟起色心,趁她不及抗拒之際,徒手碰觸她的胸部得逞,女童
受驚嚇,跑回到屋內向母親告狀,女童母親氣得報警提告。
檢警調查,陳男2019年9月在南投市某游泳池游泳時,與1名13歲少年在水中嬉鬧,當時就
趁少年不注意,快速且反覆的強捏少年生殖器達4次,還詢問少年「有沒有高潮?」遭少
年父親提告,最後依強制猥褻罪名判處1年7個月徒刑。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陳男犯後雖對犯行坦承不諱,但他先前就因強制猥褻案件經判處有罪
確定,仍不知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明知女童當時未滿12歲,處於身心成長階段,出手觸
摸其胸部,造成女童心理上之恐懼、厭惡。
經考量陳男雖僅國中畢業、從事水泥工、家庭經濟欠佳,其犯罪目的、動機、手段及犯後
態度,且至今未能與被害人和解,南投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防治法之性
騷擾罪名,處有期徒刑5月,若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