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0 2023/04/29 中時新聞網 葉庭欣
男大生借宿國中小女友家 狂啪45次「保險套」露餡 母怒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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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借宿國中小女友家,狂啪45次「保險套」露餡,母怒告。(示意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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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潘姓男大生與國三少女小琳(化名)交往,期間潘男經常借宿小琳家中,而小琳
媽媽也多次告誡潘男,女兒才15歲,不准兩人發生性關係,怎料小琳媽卻在家中撿到用過
的保險套,一問之下才發現2人已發生多達45次性行為,琳媽氣到將潘男告上法院;法官
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45肆罪,各判處潘男有期徒刑3月,應執
行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據判決書指出,潘男與國三少女小琳(化名)前為男女朋友關係,2021年11月4日至去年4
月24日雙方交往期間內,潘男在小琳住處與其發生45次性行為,小琳媽媽發現後氣到報警
提告。
小琳媽媽於警訊時稱,2人在交往期間,她曾多次告誡潘男女兒未滿16歲,在其家中借宿
時,不得與女兒發生性關係,但她仍在家中發現使用過的保險套,且女兒亦曾多次告知她
2人已發生性關係。
而琳媽的男友也證稱,每次潘男到家中借宿,均是由他開車載潘男回大學宿舍,路程中有
告知他小琳未滿16歲,在其家中借宿時,不得與小琳發生性關係,也曾開車載潘男至小琳
國中校園拍畢業照。
法官審酌潘男明知小琳未滿16歲,思慮未臻成熟,欠缺完足之判斷性自主能力,竟未能克
制自己之性慾,與之為性交行為,對小琳身心健全、人格發展足生不良影響,應予非難。
法官考量其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又已與小琳及琳媽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且2
人均願意原諒潘男並給予緩刑之機會,法官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
共45肆罪,各判處潘男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新聞來源: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429003273-260402?chdtv
國三少女應該是沒什麼性慾望,所以是被強迫性行為的。難怪少女的母親很生氣。怎麼這類的新聞越來越多?我記得正常的國高中女生是不可能對性有那麼渴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