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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10:55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彰化縣洪姓男子在前年間看到一名就讀國小的女童,騎腳踏車經過,洪伸手招來女童後,
在2分鐘內隔內褲摸女童下體,女童告知父親後提告,洪承認將住家隔壁倉庫租給女童父
親,已認識女童一家十多年,但否認涉案,辯稱「叫她騎慢一點」,二審駁回上訴,仍判
刑3年4月。
判決指出,洪姓男子家住彰化,十多年前將住家隔壁倉庫租給一名男子,男子租到洪的倉
庫後,女兒出生,洪看男子女兒長大,前年6月3日,男子女兒已10歲、就讀國小4年級,
洪男見女童當時身穿洋裝,騎著單車經過。
洪男伸手招來女童,因女童也認識洪男,因此沒有起疑前往,洪男即在住家的騎樓,伸手
隔著內褲,撫摸女童的下體兩次,女童被摸第一下時沒有反應過來,隨後直說「我要走了
」,結果洪男又摸第二下,女童才說「不要摸我」,隨即騎車離開,告知父親此事。
男子帶著女兒報警,洪男被依強制猥褻罪移送法辦。
彰化地院審理時,洪男僅承認知道女童未成年,也認識女童一家十多年,但否認有猥褻犯
行,辯稱當時是叫女童「騎慢一點」。
不過法官沒有採信,認為女童與洪男沒有仇怨,而且不論是警詢、檢方訊問時,對於案發
經過沒有前後矛盾之處,認為女童證詞可信,判洪男3年4月徒刑,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
,駁回上訴,仍無維持一審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