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突收到「香蕉照」 正牌夫揪出9年婚外情怒討200萬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704/2532811.htm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江姓人夫2020年間抓包妻子外遇馮姓男子,而且兩人已經曖昧互動9年,甚至傳送裸胸、
香蕉照片暗示想要發生性行為,還有「不要太累,要打針」、「深喉嚨」等露骨訊息,讓
他感到十分氣憤,因此決定提告求償200萬元。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判馮男應賠償江男
2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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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男傳送香蕉照片給江妻,被認為是具有性暗示的行為。(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江男在判決書中主張,馮男明知妻子已婚,仍在2011年至2020年間與妻子共同出遊、互傳
親密訊息、發送追求信件,顯然已經逾越一般異性間正常社交的程度,嚴重侵害他的配偶
權,因此決定提告求償200萬元。
馮男則辯稱,江男早在2020年11月就知道妻子外遇的事情,後來雙方決定不再見面,也會
斷絕私下聯繫,2021年1月1日之後就真的沒有聯繫過,況且江男是在2年後才提告,早已
超過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
對此,台中地院法官檢視馮男與江妻的LINE對話,發現兩人在2020年6月曾相約清晨5點半
在超商碰面吃早餐,還互傳「愛你」、「不要太累,要打針」、「深喉嚨」等露骨訊息,
甚至傳送裸胸照暗示想要發生性行為;同年10月11月間他又傳送一張香蕉照片,要江妻「
望蕉止渴」。
法官接著指出,馮男承認在2020年之前的1、2年間,曾陸續載送江妻上班,當時有問過對
方為何不自己開車,得到的答案是「我先生有時候會去另一家店幫忙,所以沒車」,以此
推估,他應該在2018年至2019年間就知道女方已婚。
法官表示,江男表明是在2020年4、5月間發現妻子外遇,並於2022年8月30日提告,所以
「2020年5月以前的侵權行為」確實已經超過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但2020年6月
至12月間的部分,馮男並未舉證江男是否在起訴前就知道超商約吃早餐、互傳性暗示訊息
及照片等事情,因此江男還是可以針對這部分請求賠償。
最後,法官考量到江男是某公司負責人、月收20萬元,馮男則是作業員、月收3.5萬元,
最終判馮男應該賠償江男2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作者: RognerLiu 2023-07-04 11:08:00
不到30萬,賠償金額也開始下降了
作者:
SkyShih (天行者)
2023-07-04 11:10:00現在嬯賤一堆
作者:
Aidrux (保境安民)
2023-07-04 11:13:00看雙方的射精地位啦,沒錢有沒錢的方法
作者:
vava5566 (發發5566)
2023-07-04 11:20:00腦婆性冷感,碰到小王性熱感 >_<
作者:
ePaper ( ̄ ﹁ ̄)
2023-07-04 11:41:00怎麼又是小馮 整天都小馮
作者:
ctx1000 (時を刻む唄)
2023-07-04 12:11:00作者:
ISNAKEI (上班好同事,下班不認識)
2023-07-04 13:05:00老闆屌輸作業員
作者: cigarette032 (zzhen) 2023-07-04 13:29:00
可憐啊
作者: Jimstronger (往事如烟) 2023-07-04 14:03:00
2年後才告....看起來是當下心軟原諒小王 但跟妻子感情修復不順所以才又告吧
作者:
a9564208 (YOU OUT!!)
2023-07-04 19:28:0025萬是幾次開房錢?
25萬有夠少 隨便就可以偷幾十個人妻了 不過換算嫖妓錢應該算虧了吧
作者: ryanlee1874 2023-07-05 08:58:00
我相信小馮只是想證明自己的香蕉軟趴趴而已
考量犯案人薪資幹嘛zzz 該賠多少就多少 意思是乞丐就能不用賠?
作者:
tikowm (小水母)
2023-07-07 17:18:00可以相處9年,這樣還不算真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