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櫃之王」灌醉到職3天女祕書性侵 賠550萬換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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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有「保險櫃之王」稱號的蘇姓老闆被指控,對到職3天的女祕書小花(化名)灌酒性侵,
一審被台南地院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蘇男不滿提出上訴,台南高分
院考量到他已經賠償550萬元並達成和解,也有取得小花諒解,於是依法減刑改判1年10個
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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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遭蘇姓老闆灌酒性侵。(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花2020年7月24日開始在蘇男的公司擔任祕書,同年7月27日陪同餐敘之
後,蘇男開車載她回到辦公室,接著以想要了解酒量為由,邀約在辦公室內喝酒;她因為
剛到職,擔心拒絕會留下不好的印象,才答應留下來喝酒,當時蘇男還以舒適為由,拿出
一件短褲讓她換上。
小花喝了威士忌,並在隔日凌晨0時許因為酒醉陷入意識模糊的狀態,蘇男見狀竟將人帶
進儲藏室性侵得逞。小花稍微清醒後覺得事情不對勁,趕緊躲進廁所並透過LINE向男友求
救;男友接到求救訊息立即報警,接著通知小花的妹妹一起趕去公司救人,一行人連同警
員抵達時,小花正癱坐在地,身旁還有嘔吐物,意識十分混亂,大家連忙將人送醫急救。
事後,小花不甘受到侵害,憤而對蘇男提告。蘇男雖然坦承當天確實曾與小花發生性關係
,但矢口否認性侵,辯稱是小花自己倒酒喝,兩人很自然就發生性關係,他是遭人設計。
不過,一審台南地院法官沒有採信蘇男的說詞,並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蘇男對於量刑的部分感到不滿,決定提出上訴。
台南高分院認為,蘇男二審時已坦承犯行,願意賠償550萬元達成和解,小花也願意原諒
並同意法院依法減刑,最終依《刑法》第59條酌情減刑,改判1年10個月,緩刑3年,緩刑
期間須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