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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2 12:12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陳姓男子約印尼籍女網友見面,對方僅答應他可以「親親抱抱」,陳卻伸舌頭還襲胸
、抓下體,對方反抗遭陳摀嘴、亮出美工刀割傷她,法院一審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陳2年
,陳上訴稱認罪求輕判,二審考量他已賠償女子10萬元和解,尚有悔意,駁回上訴但宣告
緩刑5年,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2021年9月25日約女子見面,開車載她到東區東峰公園停車場聊天,陳並
擁抱、親吻示愛,女子則說「只能親親抱抱,要回印尼結婚才能進一步肢體接觸」,但陳
持續摸胸部被拒絕,竟轉而強吻、襲胸企圖脫褲。
女子尖叫大喊慘遭陳扯髮、摀嘴,陳還拿1把美工刀作勢攻擊,又不斷亂摸她下體,女子
一邊奪刀、一邊用腳猛踢喇叭、嘗試開鎖,也持高跟鞋反擊,最終連同隨身物都被陳丟包
,回家向雇主哭訴才曝光。
台中地院一審時,陳男否認強制猥褻,辯稱只是想安撫女子情緒因為她一直很激動,摀嘴
是覺得很丟臉,因為對方一直大叫,拿出美工刀也只是希望她冷靜;女子證稱,陳把舌頭
放她嘴裡、搓揉背部亂親又舔,她很怕對外喊叫,反抗過程被割傷,最後遭丟包是邊走邊
哭回雇主家。
一審審酌,陳男審理時雖否認,但已經和女子調解成立,且女子表示同意不追究,可見陳
已經獲得諒解,考量相關動機、手段及犯後態度,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後,依攜帶
凶器強制猥褻罪,判陳男2年徒刑。
陳男不服上訴,表示他幾乎全數坦然承認犯行,且他有悔改、彌補自身行為造成的損害,
請求輕判。台中高分院二審查,陳男一審仍辯稱,沒有要去碰女子胸部,可能是她爭執以
為有碰到,可見他並未全認罪,認為他上訴質疑量刑過重,難認允當。
二審查,陳男無前科,念在他犯後已賠償女子和解,上訴後改承認攜帶凶器強制猥褻犯行
,考量他犯後積極賠償、認罪,尚有悔意等,駁回上訴,但宣告緩刑5年,命他應向公益
團體提供100小時勞務,接受法治教育10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