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zJapan (Japan)》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正妹酒吧性侵爛醉女友人!在她耳邊低語:好想跟妳做
: 時間: Thu Aug 10 20:05:5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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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地院審理後判定,杜女為了一己私慾,做出猥褻犯行,造成小花身心巨大傷害,且至
: 今仍沒有與小花達成和解,或是做出任何實際填補損害的行為,考量後仍有執以刑罰警惕
: 的必要,因此依照強制猥褻罪,判杜女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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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809/25576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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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很具有兩個指標性的案例
第一個指標,就是以往這類型犯罪基本只抓男的,很少抓女的,算是很大的進步
不過這也是建立在受害者是女的,如果受害者是男的,多數也是放過
第二個指標,就是這類型犯罪,法官還是有嚴重的性別偏袒傾向
講白了就是女的能不判就不判,一定要判也會判特別輕
為什麼這麼說,我們來比較一下近期的兩個案例
案例1的犯罪過程
犯人先搭住受害者的腰,然後被受害者用手拍開
隨後再一次貼著受害者環抱,說你的腰好細,環抱時手同時抓上胸部,再次被受害者拍開
此案因受害者拒絕和解而和解失敗
案例2的犯罪過程
犯人看到受害者酒醉躺在沙發上休息,手就伸進受害者上衣把奶拉出來並用力吸吮
受害者發現後大喊很痛、不要、不舒服,犯人卻繼續用力抓奶吸吮並造成紅腫挫傷
隨後親上臉頰並在耳邊說「幹,好想跟你做」,直到受害者同伴過來解救才離去
此案因受害者拒絕和解而和解失敗
我們來比較一下這兩個案例,憑直覺想一下哪一個比較嚴重?
案例1 是環抱然後隔著衣服摸上然後被拍掉
案例2 是直接把奶拉出來吸吮並造成傷害,即使受害者反抗卻還是持續進行侵害
怎麼看都是案例2比較嚴重吧?
但對不起
案例一的犯人是男性,所以直接判一年徒刑不得緩刑
案例二的犯人是女性,所以輕判六月可易科罰金直接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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