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過很M」才性虐還喚網友「騷母狗」 設計師判4年6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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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2023年9月26日(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從事廣告設計的劉姓男子邀約女網友到個人工作室用餐,利用獨處時性侵,並喚對方「騷母
狗」,除性虐待外還拿BB槍恫嚇對方,檢方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起訴。對被控性虐待,
劉辯稱有與被害人「確認」過,台北地院不採信,判劉應執行4年10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
今減為4年6月刑。
劉姓男子2021年10月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被害人,邀約對方到台北市松山區延壽街的工作室
用餐、看電影;同年11月21日晚上6點,女子抵達工作室,卻遭荼毒。
劉在播放電影時,將女方帶至床上性侵,更以咬、打、抓等方式壓制被害人,後來2人一同
至廁所洗澡。之後,劉再次不顧被害人意願與對方發生性行為,期間,一再拍打對方臀部,
咬對方的手臂、頸部、乳房,還抓對方的頭髮,第二度帶她去洗澡後,聲稱持有BB槍,不讓
被害人離開,被害人晚間趁機逃離,報警處理。
女子指控劉硬脫她衣服,他自備保險套,她以「生理期」為由推拒,但卻一直被賞巴掌、打
屁股,手和脖子都被咬。當性行為結束,劉還說「喔,真的有流血」。
劉否認犯行,辯稱只有與女子發生1次性行為,且是雙方合意;劉雖承認咬、打對方,但表
示有跟女網友確認過她「很M」,所以認為可以用這樣的方式增加一些情趣。
北院審理認為,劉一再辯稱被害人未拒絕發生性關係,但兩人通訊軟體對話有「那會不會不
敢跟我約了」、「下次收歛可以嗎?」等字句,採信被害人的說詞,認定劉犯罪。北院批劉
為了滿足一己私慾,性侵、猥褻被害人,造成對方內心受創,卻還推稱是被害人反抗力道不
足,才讓他誤會可性交,犯後無悔意,判他4年10月。
案經上訴,高院審理後今撤銷原判決,改判劉4年6月徒刑,刑期較一審略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