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鐵路局林姓女員工指控,同事江男趁幫她搬冰箱之際強吻強脫
衣物並強制性交,全案雖經新竹地檢署不起訴,江男卻自認受傷,反咬林女並求償80萬,
新竹地院審理發現,雙方對話可發現江男對侵犯林女一事曾道歉,且事後鐵路局評議委員
會認定江男性騷擾成立,判決江男請求無理由,全案駁回。
江男說,與林女為同事兼男女朋友關係,110年9月23日下午林女請他幫忙搬冰箱到租屋處
後,兩人開始互相撫摸對方身體,林女主動脫內衣與牛仔褲,兩人如同一般男女朋友自然
而然地親吻、撫摸、擁抱,他有撫摸林女下體,並以手指插入性器官,過程中林女均沒有
拒絕,且主動撫摸他性器官,直到他想更進一步發生性行為時,林女突然拒絕,他隨即停
手。
事後二人分手,林女向新竹市警局提告,謊稱他強吻、強脫衣物與強制性交等情,致他不
斷面對刑事偵查與台鐵內部行政調查,遭受鐵路局長官與同儕異樣眼光,長期承受巨大壓
力,身心飽受煎熬,開始無故易怒、失眠、驚醒等症狀,經台大醫院診斷罹有「環境適應
障礙合併焦慮及憂鬱」。事後新竹地檢署將全案不起訴確定,他決定向林女求償80萬元。
法官勘驗雙方LINE對話紀錄,林女:請你離開,我不想看到你等語,江男:我知道妳在生
氣,氣我前幾天勉強妳的事情,我知道錯了,我以後不會不尊重妳的想法,我是真的真的
很愛妳,才想跟妳發生關係,是我不應該那天沒顧慮妳的感受。林女:我很明白的告訴你
我不喜歡你,我不會跟你在一起,你侵犯我之後真的讓我心裡痛苦不堪,我班都快上不下
去了,我只希望你滾的越遠越好,不然我真的會告你。江男:對不起,我在此發誓以後不
管什麼事情,我一定都你同意才做,甚至交往。
法官調查,江男是在新竹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後約2月餘,始向台大醫院就診。林女去年5月
31日向鐵路局提出性騷擾的申訴,主張江男跟蹤騷擾約半年的時間,經性騷擾評議委員會
認定性騷擾成立,最後認定江男之訴無理由,判決駁回。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57768
依照Line對話紀錄,感覺是有侵犯呀,可是為什麼當初不起訴確定?所以真相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