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66125
2農夫為界址交惡 老婆卻跟對方在釋迦園嘿咻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10/22/4466125_1_1.jpg
2農夫釋迦園界址官司扯出桃色糾紛。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黃明堂攝)
2023/10/22 10:55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土地相鄰並種植釋迦的兩位農夫因為土地界址鬧到不可開交,
還對簿公堂,在開庭時,胡男脫口說「他到我的地強姦我老婆」,蘇男以名譽受損,對胡
男及胡妻提告損害賠償約41萬元。胡妻證稱確曾與蘇男在園裡發生關係,法官認為即使胡
男所稱強姦之語不精準,也非虛構,對蘇男求償之訴判決駁回。
農夫胡男與蘇男土地相鄰,因民國95年、100年鑑界結果不同,造成兩方界址存有爭議,
胡男向台東地方法院提確認界址官司,一審法官釐清雙方土地界線後,胡男不服而上訴二
審。蘇男指控,該案二審於107年辯論程序中,胡男當庭指稱他強姦他老婆,他提告妨害
名譽,108年審理程序中,胡男再指稱他強姦他老婆。後來還在土地上指稱他是「賊、強
盜」、「強姦我太太」。
蘇男對胡氏夫妻提出損害賠償告訴,包括強姦及竊盗的妨害名譽20萬元、胡男以彈簧床占
用他的土地求償1.6萬、胡男占用他土地種4棵釋迦不當得利4.2萬元、胡男侵占土地致他
少種24棵果樹該賠15.12萬元。這些訴訟經台東地方法院簡易判決蘇男敗訴,蘇提上訴仍
遭台東地院駁回。
台東地院法官審理蘇男求償官司時,確為雙方確有界址官司,且在審理程序中,胡男均當
庭指稱蘇男強姦其配偶,胡男也曾在土地上以「賊、強盜」、「強姦我太太」等語指摘蘇
男,胡妻也證稱被蘇男強姦,不過,蘇男從得知胡男所言到提告損害求償,已逾2年時效
。
另外,胡妻在法院證稱,她十幾歲就嫁來這裡,很少出門,剛開始蘇男到田裡來找她聊天
,認識約一個月就跟他發生性關係,兩人交往一陣子,後來她覺得不好,想結束這樣的關
係,但蘇男不肯,一直到田裡找她,還威脅如果不繼續就要把事情鬧大,又說有她在床上
的樣子錄影下來,如果不繼續,他就要把錄影給散播出去。後來有1次在釋迦園工作,蘇
男從正面撲向她,她一直反抗,他才起來。因為蘇男到釋迦園破壞釋迦,她才跟老公說蘇
男常常來田裡要強姦她。
法官認為胡妻證述內容涉及自身名節,衡情應無捏造毀壞自身名節之言詞,而為虛偽陳述
之理,應可採信,此情節雖然胡男指稱蘇男「強姦我太太」雖非全然一致,但胡以務農為
生,未具法律專業,兼之事涉其配偶遭侵犯,情緒之餘尚難期待其精確區別使用法律用語
。至於指稱竊盗之事,蘇男確曾到胡男園裡偷採50顆釋迦幼果而遭判刑2個月,尚難認有
虛構捏造之處,不構成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