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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蘋新聞網
女大生坐地「領口開開露UU」!男同學偷拍傳群組 慘賠30萬還被判刑
記者丁牧群
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大生今年4月在學校系辦公室跟同學聊天時,穿著寬鬆上衣盤坐在地上,幾
名男同學發現她領口大開,可以看到胸罩和胸部,喜不自勝,咬耳朵慫恿陳姓男大生用手
機偷拍,陳男得手後,把3張女同學的UU照片傳到有8名成員的LINE群組分享,這種事當然
瞞不住,女大生得知後怒告陳男,新北地院審酌雙方以30萬元達成和解,依《刑法》無故
散布攝錄性影像罪判刑7月,緩刑5年。
女大生穿著寬鬆上衣,遭男同學從領口偷拍。示意圖。翻攝pixabay
這件校園偷拍案發生後,檢警查扣相關事證,校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也要求陳男與LINE
群組成員,須將女大生的走光照全部刪除,不准偷偷留存。
女大生出庭作證時,邊說邊哭,表示被自己同學偷拍之事讓她很受傷,既難堪又害怕,必
須定期接受諮商,她絕不原諒陳男這種惡劣又不尊重女性的行為。
陳男則頻頻向女同學道歉,強調自己是被其他同學慫恿,一時好玩才做這件事,願賠償30
萬元,希望女同學原諒。
經過協調,女同學接受30萬元和解條件,但仍不願原諒陳男,陳男當庭賠付16萬元,其餘
14萬元分期付款,每月支付5000元。
法官認為陳男年紀輕輕,與被害人為同學關係,並無宿怨,僅因見她穿著寬鬆上衣,加上
同學起鬨覺得好玩,就竊錄女同學身體隱私部位,還將照片傳到LINE群組供其他人觀覽,
侵害女同學身體自主隱私權,造成身心創傷,但考量他積極彌補過錯並已支付部分和解金
,新北地院依《刑法》無故散布攝錄性影像罪將陳男判刑7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保護管
束,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8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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