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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13:18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屏東縣楊姓男子去年向檳榔攤女員工借廁所吸毒,再持槍抵住女子頭部恐嚇「你不要以為
我不敢對你怎麼樣」,脅迫女員工吸毒並性侵,最後搶走8500元現金。最高法院依強盜強
制性交罪、以脅迫方法使人施用毒品罪,判楊18年徒刑定讞。
楊去年3月下旬偶遇女員工,屢次到檳榔攤找對方,還多次傳LINE訊息;去年4月2日凌晨
,楊到檳榔攤向女員工借用檳榔攤廁所吸毒,並呼喊女員工過來;他見女方出現,持槍枝
抵住女子頭部、嘴巴、胸口,展示3顆非制式彈殼,恐嚇「你以為我在開玩笑嗎,我真的
有子彈」、「你相不相信我會開槍」、「知不知道這是什麼東西」等語。
楊要脅女員工拿8500元現金給他,並強迫吸食安非他命,再要求女方脫去衣褲性侵得逞;
女員工事後向朋友哭訴,並在友人陪伴下報警處理。
法院認為楊嚴重破壞社會治安,且讓女子喪失對治安環境、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楊犯後始
終否認犯行,且沒有任何彌補被害人的作為,毫無悔悟之心,犯後態度惡劣,一、二審均
依強盜強制性交罪、以脅迫方法使人施用毒品罪,判楊18年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
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