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連喊80次不要」仍慘遭性侵 色男判關3年還要賠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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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胡姓男子趁女友人到他租屋處詢問工作時,出言調戲、毛手毛腳,不顧對方拒絕還抱
怨「想滿足一下內心小慾望都不行」,最終強脫女子上衣硬上得逞,法院勘驗錄音驚覺女
子遇害連喊「80幾次不要」,刑事一、二審都依強制性交罪判胡3年2月,民事再判胡應給
付女子60萬元,全案確定。
檢警調查,胡男2022年3月9日趁女子到他家,先是朝她肢體碰觸但都被拒絕,後竟不顧女
子反對抵抗強行撫摸、舔吻並硬上得逞。
台中地院刑事一審時,胡均坦承不諱,與女子控訴大致相符。胡的辯護人主張,胡誤會女
子對他有好感一時失慮才犯案,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
一審查,胡男起初警詢、偵訊時均稱當下氣氛很好,2人在沙發親吻後移到床上發生關係
,並稱女子沒拒絕、沒有說不要,認為是兩情相悅,完全否認犯行,直到最後提示女子錄
音檔才坦承,可見是因證據明確而不得已。
一審勘驗錄音檔,發現胡說「這樣摸一下也不行,想要滿足一下內心的小慾望也不行」,
女子多次表明「不行」、「不要舔」、「噁心」,之後甚至呼喊高達80多次「我不要」、
「不要」,「我真的不要」,但胡仍不罷手,毫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權。
一審審酌,女子遇害後出現明顯創傷後壓力反應,可見身心嚴重受創,難認胡有何情堪憫
恕,不予以減刑,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2月,胡上訴後經台中高分院二審駁回確定。
女子再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主張遭胡男性侵身心受創,請求精神撫慰金60萬元;對
此,胡男表示承認刑事認定事實、願意賠償,但認為女子求償金額過高,需要等他入獄執
行完畢後才能給付。
民事庭審酌,胡侵害女子性自主、身體等權利,認為她求償有據,審酌雙方職業、學經歷
,及胡利用彼此朋友信任關係趁機性侵,造成女子至今無法諒解堅持拒絕和解,可見其所
受傷害之深,判處胡應給付女子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