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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14:39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彰化縣一名少女在2019年讀國小六年級時,認識蕭姓人夫,二人發展為男女朋友,但蕭男
因難忍性欲,曾違反少女意願,逼少女口交、性侵得逞,少女事後自認無證據,「沒有人
會相信我」曾自殘,少女在隱忍2年後,才向姑姑透露此情,蕭在法院審理時,否認涉案
,質疑少女說詞有疑,二審認定蕭有猥褻、性侵犯行,判刑7年8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年約21歲的蕭姓男子是人夫,2019年7月間,認識一名國小六年級剛畢業的女
童,二人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不過蕭男在交往期間,因克制不住自己的性欲,涉嫌趁騎
機車載女童機會,將女童載往偏僻地點,拉著女童的手,協助他「打手槍」,同年又在女
童的住處,見女童在用電腦時,詢問女童「要不要打砲」,女童拒絕,直說「長大再說」
,但蕭仍掏出下體,逼女童口交、性侵下體得逞。
女童在案發後因自認「沒有人會相信」,沒有向家人透露,也沒有向警方報案,但曾受不
了壓力自殘。女童隱忍2年,在讀國中時,才趁一次與姑姑聊天的機會,向姑姑談及埋藏
內心的秘密,姑姑得知後向校方告知,校方依規定通報警方。
蕭男到案後否認犯行,承認有與女童交往,但雙方「只有牽手而已」,否認有女童指控的
犯行,也說女童有逃學、交往狀況複雜的狀況,甚至在國中期間,也有交往的男朋友,女
童說詞並不可信,否認犯罪。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認為,此案除了有女童的說法之外,也有女童姑姑、校方,以及社工性
侵害通報表、女童與蕭男合照、書寫的生日卡片等證據,認為女童說法可採,分別認定蕭
男有猥褻、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性交的犯行,分別判刑8月、7年6月,應執刑7年8月,仍
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