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北部一名按摩店小姐控訴,去年按摩時遭林姓男客戶性侵,但林男否認稱2人談好性交易,他雖沒忍住內射,但後續有賠償1萬元,主張是合意性交,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林男確實有到商店領錢交給按摩店負責人,另小姐事後雖有向友人傳訊談及此事,但未曾反映遭強迫嘿咻,且後續小姐主動告知檢方不願再追究此事,台北地檢署依罪證不足,將林男不起訴。
去年6月間,林男前往台北市中山區按摩店放鬆,但後來小姐提告指控,林男在按摩期間問她有沒有提供性交服務,她告知沒有後,對方竟強行用生殖器插入她的陰道,憤而提告林男涉犯強制性交罪。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40310/95D3D1EE0DD09261299F1E40B9F2981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