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女童上課默默流淚 導師追問揭遭媽媽同居人摸胸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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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男子阿成(化名),與女友同居不久,就對女友的未滿
12歲女兒小美(化名)兩度伸狼爪,趁小美睡覺之際摸胸、摸臀;因小美在課堂上默默流
淚,導師追問之下,此事才被揭發,阿成還辯是小美不服管教,因而向學校老師告狀誣陷
。但案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阿成所言為卸責之詞,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
褻罪,各處8個月、9個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個月。
判決書指出,阿成於2022年暑假開始,與小美的母親同居,阿成明知小美當時為小學四年
級升五年級、未滿12歲的兒童。阿成兩度於小美母親外出工作不在家之際,於中午、午餐
後各別於住家房間、客廳沙發上,趁小美睡午覺之際,伸手撫摸小美的胸部、臀部。
小美被阿成的行徑嚇著,但隱忍不敢出聲,也不敢跟媽媽說,後因小美於上課期間突然哭
泣落淚,經班導師發現後並追問原因,小美才吐露遭媽媽同居人欺侮。
阿成辯稱,是小美不服管教,用這種方式去學校跟老師講,他是叫小美起床,沒有摸小美
胸部,只有不小心碰到臀部,否認有對小美乘機猥褻。
法官認為,小美證述的情節前後雖略有不一,但應是囿於其年紀及記憶關係所致,尚不得
以此即認小美的證述不可採信。況此案之所以被發現,是因小美於上課期間偶然流淚,由
導師與小美對談後才得知,並由導師依法通報,顯見此案並非由小美主動向他人提及,實
難認小美有藉此設詞誣陷被告之動機。
法官審酌,阿成身為小美母親之同居人,竟漠視兒童之身體及性自主權,為滿足一己之私
慾,罔顧倫常,2次乘小美睡著之際,行猥褻行為,自我克制能力及法治觀念不足,且小
美身心受創,且犯後否認犯行,態度難謂良好,兼衡阿成沒有前科素行,及智識、經濟收
入等一切情狀,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2次,各處8個月、9個月徒刑,應執行
有期徒刑1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