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小姐喝茫遭黑幫性侵 醒來被櫃檯催補1800元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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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幫派分子8年前到台北市「小夜城」舞廳消費,並買一名女子出場,女子因不勝酒力
,吳將她帶至摩鐵性侵。女子睡到翌日中午才醒來,離開時櫃檯小姐拖住她、要收1800元
房費,並說吳只付了600元訂金,她大呼「我被強姦怎麼辦?」。台北地方法院依乘機性
交罪判吳3年8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改論強制性交罪,刑度不變。
吳2016年4月19日凌晨1點多至「小夜城」,由一名舞小姐作陪,凌晨3、4點轉往錦州街上
的「17會館」酒店飲酒,再前往「豪門世家按摩店」按摩。吳見女子喝醉,知覺遲鈍、聲
量變大,凌晨5點多時將她帶到一家摩鐵性侵。
舞小姐表示,她因喝茫了,記憶空白,但因陰部有撕裂感、衣服被撕開,記得有「痛醒」
,她掙扎說「不要」但無效,遭性侵時只想趕快結束。她說,事後曾傳訊息問吳「這就是
你送給我的生日禮物嗎?」
吳不否認與舞小姐發生性關係,但否認乘機性交,他說只是因事後未給付性交易費用,就
被誣指性侵。
台北地院認為吳姓男子利用女子酒醉、無法抗拒時性交,戕害對方的性自主,造成難以彌
補的陰影和創傷,惡性甚大,且雙方未達成和解,判他3年8月徒刑,但案件纏訟,已兩度
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既認定女子因酒力發作導致身體無力而不能抗拒
,卻又採納她「吳有將生殖器插入我的陰道,我有反抗...我記得有拉扯被打,過程中被
告有打我的頭」等說法,吳究竟是乘機性交,還是不顧女子掙扎而用暴力毆打強制性交?
有疑竇。
高院更二審審理後認為,被害人當時仍有抗拒,但遭吳强行性交,因此改判强制性交罪,
審酌犯罪情狀,仍量處3年8月徒刑。
吳姓男子2012年4月到小夜城舞廳跳舞,離開時在騎樓遭人開3槍狙擊,雙腿中彈。當時因
台北市接連發生重大治安事件,市長郝龍斌不滿,親至市警局召集所有分局長、偵查隊長
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