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入台積18廠女廁偷窺 噁男被逮瞎掰:想知變性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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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4年4〔記者王俊忠 /台南報導〕
1名有偷窺前科的盧姓男子,於2023年6月9日傍晚,潛入台南市台積電18廠的2樓女廁,先
後從隔間牆板下方伸出手機、利用手機螢幕鏡面反射窺看兩女子如廁情形,第2位受害女
子發現、踢開手機報警逮獲這名「偷窺狼」。
台南地院判決指出,2023年6月9日傍晚6點多,盧男潛入台積電18廠2樓大廳的女廁隔間等
候,不久後第1位S姓女子走進盧男的隔壁間女廁上廁所,盧男就拿他手機從隔間牆板下方
縫隙伸出,利用手機螢幕鏡面反射方式、窺看S女在女廁內的私密活動。
盧男對S女窺看得逞後繼續守候,在當晚近7點半時,另名C姓女子也進入與S女相同的女廁
間,盧故技重施,這回被C女察覺、踢開手機,並通知保全及報警到場,警方在場查扣盧
的兩支手機。
C女證稱,她進女廁看到右下角從隔壁間廁所突出1個隨身包,此包拉鍊打開、裡面斜放1
支手機螢幕朝上露出來,覺得很可疑,就一直看,這時該隨身包上方有另1支手機伸出來
,螢幕朝上呈黑屏,對方利用屏幕反光偷看她上廁所。
盧男在警詢時說,其中1支手機是拿在手上,以螢幕黑屏當鏡子化妝使用。對此,警方認
為盧男的手機螢幕確有鏡面反射功能,可以窺視他人。
但,盧男仍辯稱,他之前在台鐵新左營車站與台南車站等地的女廁、公廁,也曾用手機這
麼看隔壁女生如廁,他並非故意要偷看,而是自己想動「變性手術」,想知道做完變性手
術後私密處會變怎麼樣,才這麼做的。
台南地院法官審認盧嫌有在女廁偷窺過其他女性的如廁活動,另案被橋頭地方法院判處罪
刑,如他自認受冤枉、是無辜的,經前案偵審理應學到教訓,不該再這麼做,沒想到他依
然再犯,此次有兩名受害人,因此依2個妨害秘密罪各判他4個月徒刑、合併應執行6個月
,得易科罰金;兩支手機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