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在超商說出手機號 噁男暗記騙出強吻猥褻吃官司
郭姓男子暗中記下正妹小茹的手機號碼,設局約出強吻猥褻,被女方告上警局法辦。示意
圖,與新聞內容無關。(記者王俊忠攝)
2024/04/21 14:54
〔記者王俊忠 /台南報導〕
1名郭姓男子在台南市東區1家超商內,聽到店員詢問女子小茹(化名)手機電話時,郭男
暗中記下女方電話號碼,隨後撥給小茹、設局約出女方見面,郭男見到小茹2度強摟並強
吻嘴巴,女方氣得大罵「我不認識你」並報警。
由於在法院審理時雙方達成和解,台南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郭男8月徒刑、緩刑4年。
地院法官並對郭男緩刑訂出附帶條件,要求被告在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並於判決確定
後1年內接受6場次法治教育;同時,郭男須依調解筆錄內容對小茹履行賠償責任,並禁止
再對女方有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及騷擾。
判決指出,2023年10月30日凌晨3點許,郭男在台南東區1家超商內,聽到店員詢問正妹小
茹的手機號碼,他暗中記下,隨後撥打給小茹,沒待小茹接聽就掛斷,讓小茹誤以為是朋
友來電而回撥,郭男接到女方回撥電話時說「你下來看看,就知道我是誰」,兩人相約在
台南東區某處見面。
同日凌晨3點21分許,小茹到相約地點查看時,郭男現身就違反女方意願、強摟小茹身身
體及強吻嘴唇,小茹反抗掙脫後,跑到其住處樓梯間,被郭男追上,郭再把小茹壓制在牆
壁上,再次強摟與強吻嘴巴。
小茹氣得一再大罵「我根本不認識你,請你離開」,郭男才離開現場。
小茹向警方報案,之後經檢察官偵結起訴郭男。台南地院調查認定郭男對小茹所為是涉犯
刑法強制猥褻罪,法官並痛批郭男與小茹素昧平生,竟在深夜見女方1人孤身可欺,違反
女方意願對其強制猥褻,致小茹身心受創。
惟念及郭在一審開庭時坦承犯行、允諾賠償女方達成調解,小茹起初不願原諒被告,後在
法院調解程序表明願意原諒郭男,所以法院給郭男有附帶條件的緩刑判決,此案還可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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