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女童幫叔叔口愛!為媽媽隱忍6年才說 叔叔下場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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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再發生一起Me too事件,一名現年17歲的少女(以下稱
A女),出面指控媽媽的男友(以下稱甲男)在她就讀國小3年級(時年11歲)時對她性侵
。叔叔將性器官塞進她口中,當時她不知這是什麼意思,長大懂事後,顧及媽媽跟叔叔感
情要好,一直不敢說,直到去年Me too運動爆發,她才自覺要出面控訴。
該案審理時,媽媽的男友矢口否認,辯稱A女說詞誇張,故意入他於罪,且時間過那麼久
了,記憶會零散片斷,不足採信。但法官憑母親的證詞與A女說法一致,另外案發後A女向
被告姊姊透露「媽跟叔叔好,我有苦,向誰說?我怨媽媽當時不能保護我」,認定甲男確
實有叫A女幫其口交,以其觸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6月。
此事發生於A女就讀國小3、4年級的時候,她說,當時她跟媽媽在外租屋,叔叔經常來找
媽,兩人就睡同一房間,有2、3次叔叔趁媽不在家,把她叫進房裡,要她吃性器官,她什
麼都不懂就照做,也不知道這是什麼意思,有一次還被媽媽看到。
媽媽做證時說,那一次她買菜回來,進到房間,看男友平躺,女兒趴著低頭幫他吹喇叭,
她喝道「你們2個在幹嘛」,女兒就離開房間了。後來女兒有跟她說「叔叔很變態」。
此事去年爆發後,被告的胞姊有傳簡訊給A女求證此事,A女向她說,媽媽跟叔叔的感情太
好了,到現在還在坦護叔叔,但「我有苦,我要向誰說?我怨媽媽當時沒有保護我」,到
現在還持續坦護叔叔,兩人口徑一致,害我差點被安置。胞姊還反問A女,妳說的話都是
真的?舉頭三尺有神明喔,A女回答,「我不怕,叔叔就是那種人」。
被告對指控完全否認,他說,自己絕對沒有要求A女幫她口交,且事情過那麼久了,一定
有遺忘,媽媽的說詞反反覆覆,不可採信,況且若她撞見A女幫他做口交,怎麼當時沒有
表示意見,這不合常理。
法官表示,事件雖已過6、7年,縱然被害人之指訴、證人之證言,細節部分前後稍有不同
,然基本事實之陳述仍屬可信。A母、A女在愛情與親情間,採取較為隱忍之態度,而未立
即報警求助,亦非不可能,而A女所傳簡訊雖未直陳「有無口交」,但低調證實被告的行
為讓她不舒服之感, 另外A母之證詞已足補強A女證詞之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