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4次性騷擾罪、1次乘機猥褻罪 他坐完牢遭裁定強制治療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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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慣犯簡姓男子有多次性犯罪前科,執行完畢出監,地方政府介入評估他有無再犯風
險,認為風險高;檢察官依公函法向法院聲請對簡強制治療,台北地院審查,日前裁定簡
入相當處所強制治療2年。可抗告。
檢察官聲請說,簡犯乘機猥褻罪判刑7月,2021年12月28日移送執行,現已執行完畢出監
,不過,依新北市政府公函,發現簡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有再犯之危險,為預防他再犯,
聲請裁定施以強制治療。
法院調查,簡第1次犯性騷擾罪,被台北地院判刑3月確定,第2次犯,經士林地院判刑4月
確定,第3次犯性騷擾案,又被台北地院判刑4月確定。
除此之外,簡還犯下1次乘機猥褻罪,也判處有期徒刑7月,但未確定,簡的3次性騷擾案
,由法官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確定,簡入監,2022年7月25日執行完畢。
簡出監後,接受新北市政府社區處遇輔導治療課程,卻再犯性騷擾案移送法辦,新北市政
府2023年12月18日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會議決議認為,簡有再犯風險,建議刑後強制治
療。
法官傳喚簡出庭說明,簡說,目前生活改變很多,將很多時間排滿,他最後1次犯的性騷
擾案告訴人也撤告,希望不要強制治療。
法官審查認為,檢察官聲請對簡強制治療,考量重點在衡量簡的再犯危險性高低,鑑定、
評估是由社工、心理師等人士的綜合判斷,簡主張不必強制治療,則不足採。
裁定說,為確保避免簡姓男子再犯,基於防衛社會安全目的,依比例原則權衡後,簡應入
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執行期間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