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直送摩鐵「硬闖紅燈」 渣男軍人奪15歲少女初夜
2024/06/15 中時新聞網 尹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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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軍人阿國(化名)2021年3月透過先前曖昧對象介紹,認識15歲的少女小萱(化名)
,2人相約見面後,阿國向小萱表示想要和她發生性行為,隨即開車將小萱載到汽車旅館
,但小萱因為適逢經期,因此多次嚴正拒絕,不料,阿國卻仍是獸性大發,強拉小萱上床
並強制性交得逞。
法院審理,阿國坦承知道小萱未滿18歲,雙方也確實在汽車旅觀發生性行為,但他矢口否
認有強制性交犯行,他辯稱當時與小萱已是男女朋友,並未違反小萱的意願。
法官考量,阿國與小萱先前並未見過面,雙方僅透過視訊聊天,不致於在隔天相約見面後
沒多久,就會同意與阿國發生性行為,而且小萱並沒有過性經驗,且適逢月經來潮,更無
同意與國性交之可能。倘若雙方兩情相悅、確實在交往,則在初次見面時,知道「女友」
小萱月經來潮,大可等到小萱經期結束後,再發生親密行為。
法官檢視雙方在事發後的對話,小萱:「你第一天還沒講就做那種事,而且我還跟你說不
要」、阿國:「對不起,是我太衝動想得到妳了」、小萱:「我不喜歡你…」、阿國:「
我知道你已經不喜歡我了」、小萱:「我說的是行為」、阿國:「嗯嗯嗯。對不起」。
阿國:「想說你過得怎樣了」、「雖然你有男朋友」、「你現在過的好就好」、「反正事
情都過去了。過好彼此的生活。如果以後還有緣份的話那就再說吧」、「祝福你幸福」。
法官審酌,案發時僅小萱僅15歲,阿國僅為滿足自己性慾,不顧小萱適逢月事,對她強制
性交,絲毫不尊重性自主意願,導致小萱事後因心理刺激、壓力,而受有身心傷痛等,所
為實屬不該。日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阿國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
。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2 年度侵訴字第 57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3 年 06 月 07 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