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才分手前女友!桃園男啪她「14歲女兒」沒

作者: w510048 (黨的恩情比山高)   2024-06-17 21:17:42
三立新聞網 社會
才分手前女友!桃園男啪她「14歲女兒」沒見血 噁問:妳第一次嗎?
2024/06/17 16:39:00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3/12/09/4442339-PH.jpg
▲桃園潘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又與對方未滿14歲女兒交往。(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
Pexels)
桃園市一名潘姓男子與前女友小美(化名)分手後,瞞著小美轉而與小美年僅14歲的女兒
交往,並發生性關係,事後小美發現女兒的訊息中,潘男傳訊問「妳第一次嗎」、「怎麼
沒看到血」氣得提告。法官調查時,潘男犯後全盤否認、態度不佳,最終遭判處3年8月有
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潘男2021年6月7日與少女交往,2天後在女生住處先是試探性撫摸,見少女
沒拒絕,於是就更進一步,少女發現內褲被脫掉後表達不願意,潘男竟用手指強行伸入少
女下體得逞。
事後,潘男還傳Line問少女「妳第一次嗎」、「應該手指不夠長」、「怎麼沒看到血」,
少女則回「不知道,不要問我」等話語,但對話內容卻被小美在無意間發現,於是立刻報
警。不過潘男僅承認知道少女未滿14歲、否認性交行為,甚至強調「如果有我就承認」,
檢方基於女學生自白及對話截圖等證據,最終仍依法將其起訴。
法官認為,潘男與少女母親為前男女朋友關係,但明知對方女兒未滿14歲、性自主決定能
力未臻成熟,卻能克制性慾與其性交,嚴重影響女學生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並造成對方
母女倆情感上極大傷害,加上潘男犯後始終未能坦承犯行、審理時一再經合法傳喚不到庭
、未與少女及其監護人和解、將不利罪證推卸他人等情節,犯後態度明顯不佳,最終認定
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成立、判處3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來源: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85423
一般來說14歲的國中女生是不太可能會有第一次的吧?14歲女生的生理結構應該不會有性慾望,並且大多14歲的女生都是非常厭惡與排斥性。是不是有被強迫的可能檢方應該更深入調查。
作者: XTaiwanAyin (正宗~台科大-東胤)   2024-06-17 21:46:00
女兒:「肛門當然沒有血,有的話就是痔瘡了。」
作者: heavenbeyond (如果在天堂)   2024-06-17 22:38:00
細思 極恐~~~
作者: uwmtsa (補刀)   2024-06-17 23:50:00
最噁的就是記者用詞
作者: cobras638 (☑不挺台綜板)   2024-06-18 01:40:00
天啊...
作者: asdf8888 (三兩)   2024-06-18 09:32:00
自己短還要怪人
作者: wynton   2024-06-18 11:55:00
爛人
作者: a9009309 (miruku)   2024-06-18 18:25:00
母女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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