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入我口!姊「真空吞吐」未成年弟挨告 他身體誠實:很舒服 遭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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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簡榮良/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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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巴說不要,身體倒是很誠實。高雄一名19歲的女子,與比她年紀還小,年僅15歲的未成
年少年交往,期間按耐不住慾火,跟少年發生性關係,還幫少年「口愛」,事後少年母親
發現,一氣之下提告。高雄地院審酌雙方已和解,且少年坦承「很舒服」,最後判女子3
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須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被告鄭姓女子與少年交往後,明知他未成年,對於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
力尚未成熟,她仍基於滿足自己的色慾,在去年2022年6月20日清晨5時許,在少年住處的
房間內,不顧他的反對,強制與他性交得逞。事後,少年對於自己的第一次感到舒服,所
以沒有拒絕鄭女行為,在5天後食髓知味,鄭女再次跑到少年家中,並幫他口愛一次,第
二次合意性交得逞。
不料2人正在魚水之歡,被少年的母親抓個正著,氣得報警提告,女子因而被告上法院。
不過,法院考量雙方已經和解,而且少年證實,雖然第一次有拒絕,但「後來有興奮的感
覺後,我也就願意跟她繼續做下去」,高雄地院簡易庭法官審酌後,依照2宗對於十四歲
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判鄭女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並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3 年度侵簡字第 2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3 年 06 月 18 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