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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 20:12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永康1名男子借了6千元給未成年女網友後,提議她上摩鐵償債,反遭其男友設局仙人
跳,慘遭痛毆外,逼自打手槍,還製造少女遭性侵假象,索取20萬和解費,警方據報後將
男子救出,法官認少女男友等4人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分處6月至4月不等徒期,少女則
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檢警調查,這名男子借了6千元給未成年女網友後,少女男友因遭對方告知,可以發生性
行為抵償債務而心生不滿,夥同少女及友人等,先由少女於2022年11月27日凌晨,邀約對
方至台南某摩鐵。待少女與對方進入房間後,傳訊通知男友等人一同進入房間,痛毆對方
,致頭部鈍傷、左眼挫傷併結膜下出血、全身多處挫擦傷等。
一行人脅迫對方配戴保險套後手淫射精,將其精液塗在少女下體,製造其性侵少女假象外
,還以持手機拍攝其手淫過程,並恫稱對方需支付20萬元和解費,待對方自旅館外出提款
之際,向據報到場員警求助,因而未交金錢。
台南地院審酌,少女男友等4人僅因告訴人對少女表示可以發生性行為抵償債務等言語,
即率爾揪眾誆騙告訴人至汽車旅館,毆打威脅告訴人手淫製造性侵少女假象,並將過程以
手機錄影拍攝,造成告訴人身體、自由、隱私、財產等法益侵害甚鉅,且一行人以此私刑
解決糾紛方式,顯見漠視法紀,所為應予非難。
同時,考量少女男友等4人均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達成調解,各以分期給付方式賠償告
訴人4萬元,但少女男友多次表示要履行和解卻不斷拖延匯款時間,浪費司法資源等犯後
態度,認少女男友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分處6月至4月不等徒刑,可易科罰
金外,少女則視同共犯則移送少年法庭審理,另有1人通緝中,待到案後另行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