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師偷拍衛武營演出女大生僅穿內衣裸照 校方解聘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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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雄市某國中男專任教師奉派在衛武營參加場演出,被控2度
將手機藏在腰間,潛入休息室偷拍劇團某女大生更衣時僅穿內衣的幾近全裸照片多張,被
害人察覺後檢舉才曝光,校方開性平調查時,男老師噁稱基於「一時好奇」、「紀錄生活
點滴」才偷拍,遭校方以違反教師法的性騷擾犯行,且情節重大等規定將他解聘,男老師
不服興訟;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解聘於法有據,判男老師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男老師被任職國中指派與其校內師生、被害女大生就讀的大學和其他團體,於
2019年在高雄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進行戲劇演出。
沒想到,男老師掌握被害女大生彩排、演出時間,在2個不同日期,趁女大生到更衣間換
裝時,持手機偷拍她僅穿著內衣的照片,經女大生察覺有異,要求男老師刪除偷拍照片,
但男老師僅敷衍刪除其中1張照片塘塞。
事後,女大生向男老師任職的國中提出檢舉稱,「我擔心被偷拍的照片外流,名譽受損」
,並要求男老師不得再於國中任教,不得參與該場衛武營戲劇演出。
該國中組成性平會調查,男老師辯稱因「一時好奇」、「紀錄生活點滴」才偷拍女大生更
衣照,當場亦向女大生道歉。
校方平會調查認為,男老師兩次偷拍行為屬不同日期,且是事情爆發後,女大生找他對質
時才刪除全部偷拍照,難以認定具有悔意,尤其是利用老師身份和職務,在演出戲劇期間
趁女大生不注意之際,偷拍她將近全裸的照片,嚴重破壞女大生對老師、戲劇參演者的信
任和安全感,涉及性騷擾且情節重大,依違反教師法第14條規定將他解聘。
男老師不服,經申訴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高雄高等行政院審理認為,男老師利用高雄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進行戲劇演出時,在
休息室偷拍女大生更衣僅穿著內衣的照片4、5張,且是不同日期拍攝,構成性騷擾,且情
節重大,造成女大生身心創傷,校方將他解聘,一切合法,判男老師敗訴。
全案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校方解聘男老師於法有據,判他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