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逼少女拍裸照重判8年 檢:多關一天就少一名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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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男子林育玄在服役期間找未成年少女下手,佯稱結交成年網友
會讓對方觸法,進而脅迫少女拍全裸自慰影片,新竹地院法官痛批林男行徑惡劣至極,「
已非可惡、卑劣等詞足以形容」,公訴檢察官甚至直言「被告多在監一天,就可能少一名
被害人!」最後法官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重判徒刑8年。
法官調查,前年仍在軍中服役的林育玄藉由手機軟體「唱舞全明星」認識少女小美,前年
10月起傳送「你早戀,等於害了別人」、「給我看身體,不給我就說你跟成年人交往,自
慰給我看、要淫叫喔」、「要讓學校的人都知道嗎?你完了!」等文字,讓小美誤認結交
成年網友將使對方觸法,且擔心自己網路交友被家人、師長得知,而遭身家調查,因而心
生畏懼。
林男以此脅迫方法,使小美依其指示,在自家浴室自拍自慰影片,所幸被母親即時發現,
立刻報警處理。
小美母親說,女兒洗澡竟帶手機進浴室且待很久,才發現林男持續威脅女兒拍自慰影像並
要求傳給他,接連傳訊「趕快給我」、「不給我看是不是?好吧,我就讓大家知道好了!
」
法官認為,小美所受的身心創傷,早在林男脅迫時就已造成,遑論小美進一步在無助之下
、絕望之中,被迫自拍性影像,其母發現之際,林男同時還持續傳訊要脅小美,行徑惡劣
至極,「已非可惡、卑劣等詞足以形容」,非將林男長期與社會隔離,對潛在多數少女身
心健全發展,明顯存在巨大威脅。
法官指出,由於林男的前科素行,多是透過網路交友殘害少女身心,剝奪少女性自主或性
隱私,公訴檢察官甚至在量刑意見中表示「被告多在監一天,就可能少一名被害人!」,
最後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以脅迫方法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重判徒刑8年。
桃園地院去年8月的判決指出,前年6月仍在服役中的林男透過網路遊戲,結識年僅12歲的
女童,1個月內帶往旅館性交4次,法官發現林男竟跟女童說「跟妳說吃精液,妳有吃嗎?
」、「見面要幫我口爆吞精」、「如果沒有精液就喝尿,知道了嗎?」依現役軍人姦淫幼
女罪判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