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758462
男子與13歲女國中生發生關係 判3年4個月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8/04/4758462_1_1.jpg
男子「凍未條」與13歲女國中生發生關係,判3年4個月。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2024/08/04 14:06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范姓男子因工作與13歲的國中女學生小琳(化名)結識,范男
卻無法抑制心中慾火,竟在小琳外婆住處與范男住處發生3次性關係。小琳父親發現後憤
而報警,苗栗地院法官近期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判處范男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個月。
苗栗地院法官指出,范男在小琳父親提告後,坦承不諱。且警方調閱房間照片、監視錄影
畫面截圖、小琳與友人間Line通訊軟體訊息截圖,認為范男所為事證明確。
法官指出,范男未妥善克制己身性慾衝動,竟與僅13歲的小琳發生3次性行為,影響小琳
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對於范男辯護人主張減輕其刑,法官認為,范男所為難以認定屬特
殊原因與環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符合規定酌減其刑。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
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