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女對調,醫生早就通報刑法227了
這位朋友說的沒錯,顯然我國社會還是充滿著性行為=男方得利、女方吃虧的沙文思想
是說刑法227屬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檢警一旦知悉有14歲兒少被性侵應展開偵辦
此案已上新聞,然後PTT FB (本魯是FB看到有人貼PTT此文才跑來看,Dcard搞不好也有)等也有警察朋友常駐巡邏,全國成千上萬位檢警同仁、相關司法機構同仁、兒少保護單位同仁等,全體都沒看到這篇的機率大概是2028統促黨上台執政的機率吧
那問題來了,好奇遇到這種14歲男被性侵(註)的事,我國相關權責單位會否主動調查及偵辦?
註:
別跟我說男方主動約砲或積極呼應對方約砲,過往當未成年女方主動或積極赴約時,法律見解及新聞仍認定未成年方"被性侵",而我們應標準一致,在此案未成年男方是被性侵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