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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少女控男網友硬上 法官因這原因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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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14歲少女指控劉姓男子在汽車旅館對她性侵得逞,但劉男矢口否認,台中地院審
理後認證據不足,判決劉男無罪。(記者陳建志攝)
2024/08/12 09:19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一名劉姓男子,前年11月透過社交軟體IG,認識14歲的少
女,劉男12月初邀少女前往汽車館看影片,少女卻指控,劉男趁機抱她意圖性侵,雖強力
抵抗仍被硬上得逞,事後友人察覺她心情低落,2天後告知老師報案,台中地院法官審理
時,發現少女處女膜雖有撕裂傷,但除此之外身上沒有其他傷痕,和所稱強烈抵抗身上應
有其他傷勢的常理不符,加上下體和指甲也都沒採到劉男的DNA,劉男並矢口否認性侵,
判決劉男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姓男子2022年11月17日,透過社交軟體IG認識少女,少女並告知自己目前14
歲,劉男同年12月4日透過IG邀約少女前往汽車旅館觀賞影片,兩人當天下午在超商碰面
後,由劉男騎機車載她前往汽車旅館休息。
少女指控,自己進房後觀看電影,劉男突然想脫下她的衣服,當時立刻出言制止並試圖推
開劉男離開現場,但仍被劉男強力壓制並脫去身上衣服性侵得逞,劉男之後騎車載她回家
,友人透過IG得知勸她報案,並在2天後告知學校老師,老師立刻進行通報並向警方報案
,劉男到案後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劉男在法院審理時矢口否認性侵,坦承當天確實有帶少女到汽車旅館,並觀賞電影,在摩
鐵內有問少女是否想做愛,但少女表示月經來了不舒服而拒絕,自己就沒有任何強制舉動
,也未脫掉少女衣服,更沒有性侵。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發現,若少女確遭劉男強制性交,並竭力抗拒,則少女身體除陰部外
,應有其他傷勢,但驗傷後僅有「陰部處女膜7點鐘方向撕裂傷」,其餘身體部位均「無
明顯外傷」,顯與常理不符,且少女2天後才驗傷,當時並已有一個交往1年多的男友,因
此處女膜撕裂傷是否為劉男所為讓人存疑。
此外,警方和醫院採集少女外陰部、陰道、陰道深部、左右手指甲縫的檢體,併同劉男唾
液採樣,進行DNA鑑定,鑑定後卻未檢出足資比對結果。且事發後雙方也未聯繫談到此事
,因此無從證明劉男有對少女強制性交、或是有與少女合意性交的事實,判決劉男無罪,
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