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聽到一件相關的故事,分享給大家。
老王和一位越南人妻小美發生了婚外情,但老王被小美老公提出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害費用。
出場人物:
1.老王
2.小美(越南人妻)
3.大明(小美當時的丈夫,台灣人)
昨天和老王聊天,他提到自己曾經有一段時間頻繁出入八大場所。在那段時間裡,他認識了小美。兩人相識後,感情逐漸加深,最終發生了性關係。
發生性關係的意思,大概就是他們約去旅館,汽車旅館做愛。進行愛撫、口交、性交之類..爽爽的。
但是,這件事情被小美的丈夫大明發現了。
儘管台灣的通姦罪已經除罪化,無法對通姦提起刑事訴訟,但大明仍然提出了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雙方因此在法院之間來回多次。
至於訴訟的過程與最終結果,老王並沒有多加透露。
整件事情結束之後。
小美與大明離婚,並二婚嫁給了老王,兩人還育有一子。
重點:
即使通姦罪已經除罪化,配偶仍然可以因精神損害提起賠償訴訟。
與已婚人士發生婚外情。要警惕阿 !!!
※ 引述《cherrywo (小木偶)》之銘言:
: ※ 引述《Unzue (痞皮)》之銘言:
: : 我是真心不推薦玩人妻啦
: : 除非你就是喜歡每天膽戰心驚過生活
: : 之前用蜜蜂約到過一個28歲人妻
: : 當時完全不知道她已經結婚了
: : 因為她完全沒提過
: : 只覺得運氣很好遇到一個大奶妹
: : 超級會搖而且馬上知道她經驗非常豐富
: 部分原文恕刪
: 透過交友軟體約到的人妻
: 要告民事其實也不是這麼容易
: 因為民事訴訟法明定要告一個人你要正確填寫個人資料
: 其中最重要的是姓名和住址
: 除非你在交友軟體約炮你有跟對方講你的姓名和戶籍地址
: 不然一般民眾要查一個人的個人資料沒這麼簡單
: 以往有通姦罪,丈夫可以先告妻子
: 警察會先傳喚妻子,然後問筆錄時
: 一定會問到和妳通姦的是誰
: 通常在警察局的那種肅殺氣氛下
: 女生很可能就什麼都說了
: 而且即使女生不知道你的名子只要提供手機號碼
: 或者當天進摩鐵的時間、車牌號碼
: 警察大概還是可以透過電信公司或者監視錄影帶找的到你是誰
: 但是現在少了通姦罪,已經無法用刑事告訴取得你的個資
: 因此光是民事起訴書要寫姓名和住址就寫不出來了
: 被綠的丈夫要怎麼告
: 所以現在通姦除罪化,要想連民事都不賠最好的方式就是
: 1.去摩鐵開別人的車。
: 2.約砲使用不是登記自己姓名的手機。
: 3.盡量不要透露太多自己的個資,真的要透露也要用假資料。
: 總而言之,只要不要讓對方知道你的姓名和戶籍地
: 對方就很難合法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