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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14:31 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蔣姓男子約A男等4名好友到他家烤肉,A男因不勝酒力醉倒,迷糊中被攙扶進房間,
突然感覺下面「暖暖的」,驚醒後才發現疑遭蔣男用嘴性侵,嚇得奪門而出,驗傷後對蔣
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蔣男性侵,一審判3年6月,上訴後蔣與對方和解,從輕改判2年
,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A男2021年9月中秋節前夕到蔣男家中烤肉,席間幾個人猛灌威士忌、龍舌蘭等
烈酒,A男因不勝酒力醉倒,直到隔天凌晨4時許才醒來。
但A男酒醒後,發現自己被扶進蔣男房間,他回想醉酒經過,發現醉倒時下面曾經感到「
暖暖的」有溫度,且褲子還被脫掉,蔣男則躺在旁邊,驚覺自己遭性侵後,隨即奪門而出
,到醫院驗傷後對蔣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蔣男辯稱兩人是炮友,兩人早在同一張床上發生過關係,當時他是感覺
雙方有默契,趁著對方有意識時摸他、吻他,A男也都沒有反抗,兩人算是合意並沒有強
迫。
但法官依據在場人證詞,發現A男進到房間時已經爛醉,是靠著蔣男跟另一名女友人攙扶
才進到房間,且依據A男在警詢、偵訊、審理證詞,當天凌晨他就因酒醉失去意識,已達
酒醉不能抗拒程度,應無合意可能。
法官認定蔣男當時違反A男意願與他發生關係,依趁機性交罪判刑3年6月;蔣男不服再上
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考量蔣男已跟A男和解,並全數賠償和解金,若維持原判刑度量
刑過重,撤銷改判2年,另宣告緩刑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