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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11:10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張姓人夫被妻子抓包在外買春多年,對象至少高達26人,妻子更控訴他連女兒生日家
庭聚會當天,都還先去召妓才來赴約,痛斥相當不齒訴請離婚,張雖否認但法院勘驗對話
,發現他曾傳「小隻馬,D杯以上妹妹」等大量詢問、洽談性交易細節內容,不採信其辯
詞,判准離婚,可上訴。
張妻主張,和先生結婚20多年,但2023年5月28日起發現老公多年來持續買春,光是她自
己用手機翻拍蒐證,發現買春對象就至少多達26人,其中甚至還有重複買春次數9次,先
生還會帶不知名對象吃高級料理,並稱對方「寶貝」彼此噓寒問暖。
張妻並控訴,有次女兒生日當晚全家一起聚餐前,老公抵達前竟然還先去買春召妓,完事
後才來赴約聚餐,認為他嚴重違反夫妻共組家庭、維持婚姻忠誠義務,更直言對先生感到
不齒,也不想再和性生活紊亂的老公繼續維持婚姻,向法院訴請離婚。
張男抗辯稱,自己手機需用指紋、密碼解鎖,妻子私自開他手機侵犯其憲法保障的隱私權
,認為對方取得證據不合法。
張男還說,妻子指控他叫越南小姐性交易,但該女子只是協助他仲介買賣越南不動產及購
買越南腰果,彼此沒有性交易;其餘也只是找公關小姐應酬陪客、支付去除頸部肉瘤手術
費用或按摩,都非性交易暗示用詞,也否認買春,不同意離婚。
台中地院查,根據張男手機對話截圖,發現他2020年6月就傳LINE向暱稱「群主 寶貝 紳
士」人士接洽,並稱「小隻馬,D杯以上妹妹」、「有推薦的1、2位嗎(照片或影片)」
,經雙方協調時間、收費等,張還說,「我很早就已是紳士群前身的(狼群)團員,有一
定的常態在約會」等。
法院也發現,張和其他女子約上汽車旅館,對方傳服務方案包括「4000/1H/1S」、「
4500/1.5H/1S 服務:殘廢澡、戴套做、無套吹、女友Fu」等,種種對話提及性交易價格
、時間及次數,甚至要求赴約前要先禁慾,張還會先匯款、開房間,不採信其辯詞。
法院認為,張男婚後買春、性交易,造成妻子精神痛苦,彼此婚姻基礎動搖難以維持,判
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