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oday新聞雲 2024年09月20日 15:12
尾隨正妹回家脫光想硬上!淫男聽她喊這句秒停手 再賠65萬換免囚
記者郭玗潔/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陳姓男學生在早餐店偶然看到陌生正妹小依(化名),竟起色心尾隨她回家,強壓
她趴跪在床,脫光她下半身想硬上,卻在聽小依喊「我有男朋友」後突然良心發現,選擇
罷手。全案經嘉義地院審理,依陳男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處4年徒刑。陳男上訴
並賠償小依共65萬,台南高分院改處他2年徒刑並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偶然在早餐店碰到正妹小依,兩人雖素不相識,但陳男見她青春貌美,竟
於下午3點多尾隨她回到租屋套房,趁房門未關閉之際闖入房間,將小依強行壓制在床撫
摸胸部和下體,又脫去她內衣和內、外褲後,強舔她耳朵和胸部並意圖侵犯。經小依奮力
用腳踢踹陳男並大聲喝斥,陳男仍想強吻嘴唇,直到小依再度推開陳男並大喊「我有男朋
友、男友馬上會回來」,陳男才罷手,經小依安撫,陳男留在現場等候小依男友及員警到
場處理。
不過偵訊時陳男辯稱是小依要他「跟我來」,過程小依沒拒絕,後來她表示不願意他就罷
手。陳男律師則在審理時表示,陳男當時自己的褲子都還沒脫,可見沒有強制性交犯意。
法官認為,陳男強壓小依,強行讓她趴跪在床墊上,又脫掉她的內衣、外褲和內褲,還意
圖親吻她下體遭踹,可見有強制性交犯意,然而小依表示有男友,對陳男並無嚇阻實效,
可見陳男出於自願中止犯罪行為,可依法減刑,依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處陳4年
徒刑。
檢方和陳男都上訴。法官認為陳男無前科,犯罪時年紀尚輕還是學生,審酌小依也證稱,
案發時她喊「我有男朋友」,陳男就馬上站起來背對她,要她把褲子穿好,小依為拖延時
間,佯裝鎮定詢問他為何這樣做,陳男表示「不知道,闖進來就感到後悔」,小依又問陳
男為何停手,陳男表示「因為如果是我女朋友發生這種事情,我會很難過」,而後也留在
原處等員警到場處理。
法官認為,陳男雖一度做出不實供述,對小依造成二度傷害,但他除在原審賠償小依35萬
外,上訴後又賠了30萬,有積極彌補過錯並取得被害人原諒,改處陳2年徒刑,緩刑5年,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完成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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