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17/8248732
2024-09-24 20:56 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一名男子被控自2019年至2021年間,利用接送就讀國小的兩名姪女涉嫌加以性侵,導
致大姪女懷孕並至醫院引產死嬰,經法院核發保護令禁止接觸,未料在保護令核發前,又
被查出多次性侵小姪女,台南地院依他違反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
16年,案可上訴。
判決說,男子明知姪女未滿14歲,竟自2019年8月起至2021年6月,利用接送她放學機會將
她載往住處,強制性交行為得逞5次。男子又利用姪女每周三只上半天課、下午參加課後
照顧機會,分別於2019年10月、12月,駕車提前在課後照顧開始後不久接走她到某汽車旅
館,強制性交行為得逞2次。
法官經查,男子自2019年8月30日起,平日自學校駕車載大小姪女返回住處寫作業,後因
大姪女懷孕並至醫院引產死嬰,經醫院通報,他多次對大姪女強制性交行為始為警發覺,
並經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通常保護令,禁止與2位姪女接觸。男子性侵大姪女部分,最
高法院去年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刑12年確定。
但男子除在保護令核發前,又多次於住處性侵小姪女,又利用小姪女妹妹每周三只上半天
課,擅自接她下課,並載往汽車旅館性侵。直到2022年8月小姪女被警方協尋查獲時,將
此事告知員警才曝光;小姪女透露,因看到父親已因姐姐被叔叔性侵而痛苦,她不願再增
加父親痛苦,才選擇隱忍。
男子辯稱,他是將姪女當作自己女兒疼愛,不可能會對未滿14歲姪女強制性交,主因曾阻
止她與網友見面三次,因此懷恨在心,才會被誣陷。
合議庭法官傳喚大姪女、小姪女學校老師及被害父親做證,調閱汽車旅館車籍紀錄資料,
最後認定男子有罪。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告與被害人為叔姪關係,不僅對姪女強制性交,
竟僅因一己私慾,多次利用接送機會對她強制性交行為,嚴重戕害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健康
發展,犯後否認強制性交犯行,所為情節明顯悖離人倫及經驗法則,犯後態度不佳量處其
刑。
檢方雖指控他對姪女性侵384次,但法官認檢察官未能提出適合於證明起訴犯嫌其他積極
證據,最後只認定7次加重強制性交罪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