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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同志「嘿咻」一半突拔套套 遭男伴拒絕仍硬上下場慘了
北市一名男子利用社交軟體結識男網友,今年4月,兩人約在男網友住處發生性交行為,過
程中,男子突然取下保險套,男網友立即拒絕並說未配戴保險套,不欲再進行性交行為,男
子未加理會,執意完成性行為,事後男網友擔心得病,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為即使先同意也
可反悔,依強制性交罪起訴該名男子。
男子透過男同志社交軟體結識男網友,兩人性行為前,男子戴上男網友準備的保險套,過程
中兩人轉變姿勢,男網友發現男子未配戴保險套,質問為何將保險套取下,並告知,不願在
繼續進行,男子忽視男網友意願繼續進行。
事後,男網友告訴姊姊,擔心感染愛滋病,並且在未來的3個月,接受焦慮症的追蹤治療,
又告訴醫師「前陣子遭受約會性暴力、對方中途拔套,擔心染病」,同時領取口服抗愛滋病
毒藥物,但男子辯稱,對方有質疑為何不戴保險套,他回答有定期篩檢」。
起訴書指出,性自主決定權、性同意權,是指任何性行為都應建立在互相尊重,彼此同意的
基礎上,絕對是「No means No」、「only Yes means Yes」即「說不就是不!」、「她(
或他)說願意才是願意!」「沒有得到清楚明瞭的同意,就是不同意!」對方未同意前,任
何單獨與你同行回家或休息,都只能視為一般人際互動,不是性暗示,又同意擁抱或接吻,
也不表示想要性交,沒有模糊空間。
檢察官認為,男網友在發生性行為前,約定配戴保險套,發現過程中,男子擅自拔除保險套
,經男網友發現並拒絕,男子仍執意為之,違反男網友意願,涉犯強制性交罪,依法提起公
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