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騙女國中生上床 不賠錢還瞎掰她染「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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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有竊盜等前科,素行不良的黃姓男子,去年1月把國中
女學生小芳(未滿16歲),帶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小芳返家之後告訴母親提告,黃男
雖與小芳及母親達成和解,但他卻沒有分文賠償。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問他為何食
言而肥,不履行和解條件?他瞎掰說,小芳感染梅毒(性病),他如果與小芳發生性關係
,應該也會感染,但實際上他沒有感染,「所以我就不去履行講好的條件了」,法官認為
,小芳並未感染梅毒,且梅毒與發生性關係亦屬兩回事,不採信辯詞而判刑1年2月,可上
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於2022年秋天認識小芳(化名,年滿14歲,未滿16歲),去年1月13日
晚間,他帶小芳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小芳母親得知報警,警方採集小芳身上的DNA,
與黃男DNA(基因)相符,台中地檢署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黃男否認犯行,他雖然與小芳及母親達成和解,但又沒有履行賠償承諾
,他還辯稱說,他不知道為何小芳身上採到他的基因,至於沒有兌現和解賠償承諾,他瞎
掰說,小芳罹患性病梅毒,他如果與小芳發生係關係,自己也會感染,但實際上他沒有感
染,於是他就不履行和解條件。
法官認為,並無證據認小芳當時感染梅毒,況且是否感染梅毒,與黃男是否與小芳發生性
行為,並無必然的連結,縱然小芳事發時有何疾病,亦非一定會感染給黃男,黃男辯詞無
可採信,黃男又有竊盜、傷害案件等前科記錄,另外,他否認犯行,雖與小芳及母親達成
調解,卻未給付任何賠償,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刑1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