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髮師趁女同學醉倒伸鹹豬手又偷拍 賠20萬換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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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余姓男子邀心儀女同學及其友人到住處,詎料女子抵達時已酒醉,余帶她進房睡,又
藉機溜進房內對她上下其手還偷拍;桃園地院審結,依乘機猥褻罪判徒刑8月,緩刑3年期
間保護管束,分期賠償20萬元並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
犯罪事實指出,目前從事美髮業的23歲余姓男子,去年清明節連續假期,邀女同學到他家
玩,當日清晨5點,女同學與其他友人酒後才到余的住處,不過女同學抵達時已有醉意且
有睡意,余見狀,帶她到自己的臥室休息。
詎料,余男2小時後,潛入房內,利用女同學熟睡之際,褪去她的長褲、內褲及胸罩肩帶
等衣物,撫摸女子胸部、臀部、陰道旁等私密部位,並持手機拍攝臀部等身體隱私部位照
片3至4張。
女子察覺異樣且聽見拍照聲響瞬間清醒,卻又因錯愕不知如何處置,僅扭動身體拒絕余男
撫摸後繼續裝睡,並趁余男不注意時,傳訊息向蔡姓男友求救,經蔡男趕往余男住處,果
然在余的手機內發現女友臀部照片,除要求立刻刪除不雅照片外,也報警處理。
檢警調查時,余僅承認偷拍,以「我沒有撫摸女同學胸部、臀部、陰道旁等部位」來辯稱
,法院審理期間,余終於坦承犯行,在法院調解下與女同學達成和解,同意每月分期賠償
20萬元,自上月初當庭先給付5萬元,另就偷拍的妨害秘密部分,女同學也撤回告訴。
法官審酌,余男利用雙方為國中同學,即罔顧女同學的信任,利用她在住處暫時休憩機會
,乘機進行猥褻行為,恣意侵害女子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對她造成永難抹滅身心創傷;
念及余男終能坦承犯行,參考雙方以分期賠償新台幣20萬元,保證已刪除及銷燬所拍攝的
不雅照,承諾雙方不再聯絡,也不得任意與第三人談論本案等條件成立調解等情狀,量處
主文之刑,以示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