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腦」媽媽目睹情人性侵女兒不吭聲 少女忍6年等分手才吐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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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現年17歲高中女學生小芳,6年前被媽媽的陳姓情人性侵害2至
3次,媽媽還曾撞見1次,事後卻不吭聲,小芳擔心「戀愛腦」的媽媽與陳男分手,隱忍6
年才對吐露,還抱怨媽媽至今仍袒護陳男,「讓我太失望,害我差點要被安置,因為媽媽
沒有保護我的能力」,陳男則是全盤否認案情,但願賠償5萬元,雙方調解不成,法院依
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8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女高中生小芳(化名)於2017年間因家裡失火,母親帶著僅約11歲的她與姊
姊,寄居於國中畢業,從事水泥工的陳姓男朋友住處,不料,陳男卻伺機性侵害小芳,
2017年夏天,還被買菜回家的媽媽撞見,但媽媽只有說一句話,「你們在幹什麼」,就不
再過問,這6年多來,小芳擔心母親與叔叔(男友)分手,一直隱忍此事,直到2023年得
知兩人分手,才向社工吐露,由社工報警偵辦起訴。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男全盤否認性侵害小芳,小芳作證說,陳男性侵害她至少2至3次
,當時年紀小,不太懂性侵害,陳男「叫我做,我就做」,2017年某天被媽媽撞見,但媽
媽事後沒有再提此事,她隱忍6年,是顧慮到媽媽,怕「戀愛腦」的媽媽與陳男分手。
小芳母親也作證說,她某天買菜回家,見陳男平躺在床上,「我女兒趴著低頭幫他吹喇叭
」,她問說「你們2個在幹嘛?」,2人就立刻起來,之後她未曾再提此事,陳男也沒多說
。
法官認為,小芳得知媽媽與陳男分手後,才向社工吐露性侵害,之後與姊姊傳訊息對話,
還提到社工去找媽媽,但媽媽袒護陳男,「讓我太失望,害我差點要被安置,因為媽媽沒
有保護我的能力」,小芳強調,兩人分手之後,媽媽還為陳男繳手機費,騎媽媽的摩托車
,「甚至違規罰單,還是媽媽繳的」,而且媽媽還拒絕提告,「我是他女兒,她怎麼可以
對我這樣,但我媽很笨,我現在16歲(今年17歲),有要不要告的權利」。
一審認為,小芳於案發6年才吐露,並更無誣陷的動機,至於母親不吭聲,除了小芳說的
「戀愛腦」之外,當時陳男每月給小芳之母8000元,法官認為母親在愛情與親情之間採取
隱忍,並非不可能。
一審強調,陳男犯行嚴重戕害小芳身心正常發展,影響小芳日後對異性的相處,惡性不輕
,始終否認犯行,僅願提出5萬元賠償,雙方調解不成,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
罪,判處陳男8年6月,陳男上訴二審,他仍否認犯行,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
,判刑8年6月,可再上訴司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