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慕大嫂深夜闖房伸狼爪 小叔賠50萬換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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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1名男子愛慕大嫂已久,深夜跑到她房間,涉嫌撫摸小腿
,被依違反性騷擾起訴,地院卻改判強制猥褻重罪要關,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他改口
認罪,並賠償50萬元,宣告緩刑3年,免去牢獄之災。
檢方指出,被告甲男住在鳳山區透天庴3樓,2樓則為其胞兄、大嫂A女和母親的房間。
2023年1月23日深夜11點多,甲男難耐慾火,趁大嫂獨自在臥室熟睡,涉嫌伸出狼爪撫摸
她小腿等處。
A女被突如其來的舉動驚醒,發現竟是小叔,欲大聲喊叫並起身反抗,隨即被摀住嘴巴及
掐住脖子,導致聲帶受損、臉及頸部等多處受傷,多日無法正常發聲。
雄檢依違反性騷擾等罪起訴,但法官認定構成強制猥褻罪和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
月易科刑5月﹔甲男不服上訴,要求從輕發落。
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後,審酌甲男改口認罪,又賠償大嫂50萬和解,刑度仍維持不變,予
以緩刑3年,交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