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地攤男摩鐵嘿休15歲妹挨告 判賠結果差很大
翁姓男子3年前3度帶網路結識15歲小女友上摩鐵親密體驗魚水之歡,還要求拍性感內衣照
,少女家人發現報警,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300萬元,新北地院日前判決以賠償62萬元為
當,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22歲翁姓男子在2021年8、9月,三度帶網路交友結識時年15歲女網友前往
汽車旅館開房間並發生性行為,還曾要求小女友自拍穿清涼內衣照上傳供其欣賞。
同年10月,少女父親現女兒手機內竟有自拍清涼照片追問出曾與男友上摩鐵怒報警提告,
要求賠償女兒200萬元,雙親各100萬元,共300萬元精神撫慰金。
法官考量翁男靠擺地攤維生,月收入僅2至4萬元,日前判決翁男應賠償受害少女42萬元,
其父母各10萬元為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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