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狼師!指侵、摸胸10歲女童 高院重判男師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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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50多歲李姓代課美術老師,騙10歲女學生到他教室拿餅乾,趁
機把手伸進她的內褲摸臀、胸,再摸進下體指侵得逞,李男否認指侵犯行,但一審依鑑定
驗出女童下體有紅腫傷遭到性侵害,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重判李男10年徒
刑;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判決駁回,仍判李10年徒刑。
判決指出,育有2名子女的李姓男子受聘基隆市某國小擔任美術代課老師,2022年11月間
某日上午10時,騙10歲女學生小芬(化名)教室拿餅乾後,趁她不注意之際,從正面強行
環抱小芬,接著將手伸進她的內褲,並摸臀、摸胸,並將她指侵得逞;事後,李男要求小
芬不得告訴其他人。
小芬遭李男指侵後,哭著回教室,班上3名女同學主動上前關心,小芬強忍淚水,但不敢
告訴同學,返家後,才將被性侵一事告訴母親;小芬父母連夜帶著她到醫院驗傷後提告。
警方獲報後,當晚即採集小芬內褲上檢體,並於李男到案採集他的唾液等檢體進行比對,
另在小芬內褲上採到李男的DNA,認定李男罪嫌重大,移送法辦。基隆地檢署依「對未滿
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起訴李男。
基隆地院審理時,李男雖坦承他有摸小芬臀部、摸胸,但否認指侵小君。
不過,合議庭依醫院的驗傷單顯示,小芬陰道口往內約2公分處的陰道冠有紅腫認為,與
她指控遭李男以手插入一點點的情形相符,認定性侵犯行明確,痛批李男為滿足私慾,指
侵女童,重判10年。
李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定李男上訴無理由,一審判決、量刑均無違誤,今判決上訴駁
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