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北市餐廳老闆色喊「當我女人」 趁女員工提離職性侵2次得逞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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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一間餐廳負責人趁女員工提離職時,2度侵犯遭判刑。(示意圖/pakutaso,與本
文無關)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某餐廳負責人利用女員工提出離職的機會,將對方帶至無人之處,色瞇瞇詢問「要不
要當我女人」。遭拒後,他竟強行拉女員工的手碰觸自己生殖器,並以手指侵犯得逞。同
日,他再以藉故談話為名,逼迫女員工口交,驚魂未定的女員工事後報警提告,士林地院
今(24)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4年6月有期徒刑。
2022年3月22日晚間,女員工花花(化名)向老闆提出離職,卻被對方帶到餐廳交誼廳後
門外討論。期間,男子多次詢問「要不要當我女人?」花花明確回絕,並表示「要找飯局
妹,不該找我」。然而,男子因遭拒惱羞成怒,先是強行親吻,隨後以手觸碰花花胸部及
下體,甚至拉她的手觸摸自己的大腿與生殖器,最終以手指入她的私密處,強制性交得逞
。
受害後,驚恐不安的花花立刻向餐廳女主管尋求協助。然而,男子未罷手,再次以「討論
開新店交由花花經營」為藉口,將她帶至餐廳地下室廁所。在廁所內,男子進一步強迫她
進行口交,再次得逞。身心受重創的花花隨後在友人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男子始終否認犯罪,雖提出「未認罪前提支付60萬元」的和解方案
,但遭到花花拒絕,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合議庭審酌,男子身為雇主,利用職場從屬關係
及優勢地位,藉口工作討論製造單獨相處機會,接連2次性侵花花,行徑惡劣,對花花造
成嚴重身心創傷;綜合考量男子的教育程度、經濟能力及家庭背景等因素,認定其犯行情
節重大,影響深遠,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
(一)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二)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三)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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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