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101000013-260402?chdtv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在與女友人小美(化名)聊天過程中,趁對方不及防備,伸手觸摸其
胸部,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美於112年11月27日向黃男購買3包洗臉巾,黃男於2023年11月29日下午5時
許,前往新北市淡水區小美住處面交,小美因此代黃男到社區的頂樓會客室。過程中,黃
男先是誇讚小美「最近變瘦」,隨後竟突然將手伸向其腰間,並語帶挑逗地說「等等就不
知道要碰哪裡了」,接著便用雙手觸摸小美胸部。小美當場驚嚇撥開黃男雙手,情緒崩潰
,事後更因驚嚇加重憂鬱症狀。
小美在案發後,隔日即透過社交軟體Instagram向黃男質問:「你昨天直接把手放在我奶
上…讓我很不舒服」、「認識很久就可以這樣嗎?」黃男則回應「抱歉,如果有碰到你,
我真的很不好意思」,並多次表示歉意,但仍否認蓄意性騷擾。
此外,小美將此事告知當時的男友,並在偵訊時陳述案發經過,內容前後一致。男友也向
檢方作證,指小美案發後情緒崩潰,甚至因而自殘、用藥量增加。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美證述具高度可信度,且有多項證據補強,包括黃男的通訊紀錄
、小美男友的證詞,以及長庚醫院的診斷證明,顯示小美案發後憂鬱症及恐慌症狀加重,
確與性騷擾事件時間吻合。法院最終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判處黃男拘役50
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附註:
刑事判決編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易字第六二六號
被告辯詞:
我沒有碰觸甲 的胸部,但有用手碰觸到她的肩膀,因為當初她跟我聊到與前男友的不合
,我就用手拍拍她的肩膀,後來我收到甲 的訊息,因為我們是朋友關係,所以我想說直
接道歉。此外,聊天過程中有其他人經過,甲 若不舒服,卻沒有跟他們反應或求救,且
案發後還向我稱要面交其他商品。
補強證據中的完整對話(原告給被告):
「你昨天直接把手放在我奶上…我嚇到了…讓我很不舒服」、「你直接放上來 不是單純
的碰到而已」、「所以認識很久就可以這樣嗎?你覺得對嗎?」、「啊我什麼都沒說你就
自己放上來是怎?」、「啊你怎麼都不想一下我的感受…?」、「所以你就是承認了啊」
、「跟你拿個東西 手就不安分」、「你的行為 讓我超想死」、「你如果愧疚 你就不會
做出那種噁心令人想吐 想死的行為了 不是嗎?」、「是不是覺得我很好欺負 脾氣很好
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