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490571
聯合報 記者陳恩惠/桃園報導
桃園有名男子趁著就近照顧親姪女的機會伸狼爪,竟要求少女幫他打手槍及口交,還對她
性侵,桃園地院審結,依2次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應執行1
年2月徒刑,緩刑5年保護管束,禁止對少女實施不法性侵害或性剝削行為,且應分期賠償
60萬元,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這名已成年男子是14歲少女的親叔叔,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的家庭成
員關係。男子經常於少女放學後前往她位於桃園市桃園區住處管教、照顧,為基於親屬關
係照護少女之人。詎料,男子明知少女未成年,且少女是因親屬關係受他照護之人,成年
人竟利用機會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照護之人性交犯意,分別於2022年10月間,在少女家的臥
室內,要求少女幫他打手槍,又以口交方式發生性行為,同月某日又對少女進行性行為。
法官審酌,被告身為少女的叔叔,本應保護少女的身心健康,避免她受到不當外力侵害。
然而,被告為己私慾,無視倫理道德,利用親屬關係照顧少女的機會,對她進行性行為。
被告無視少女心智發育尚未成熟,對她的身心健康和發展造成危害。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
行,態度還可以,並與少女的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參酌被告犯罪動機、目的、生活狀況
、品行、智識程度及犯罪所生危害等情狀,分別量刑並定應執行刑。
附註:
刑事判決編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侵訴字第三十六號
按:二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