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119000069-260402?chdtv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台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涉嫌與阿勇(化名)的老婆小美(化名)發生性關係,阿勇提
出侵權求償,經台中地院作出判決,判阿德須向阿勇支付25萬元。阿德不服上訴,遭台中
高分院駁回。全案定讞。
阿勇主張,他與小美是夫妻,且小美是中度身心障礙者。阿德在明知小美已婚的情況下,
仍於2022年7月1日及7月4日,兩度在不同場所強行與小美發生性行為,並在7月6日於復健
中心上課時,對小美進行性騷擾。
法院經過審理認定,阿德的行為已嚴重侵害阿勇基於婚姻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
應負有賠償責任。阿勇要求阿德支付損害賠償100萬元,但法院依據民法規定,認定阿德
應支付阿勇25萬元。
阿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表示,並坦承所有事實,惟小美曾以情緒勒索要求與他發生性關係
,事後2人相互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刑事告訴,經台中地檢為不起訴處分,小美聲請再議後
,復經台中高分檢駁回處分確定。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阿德坦承所有事實,阿勇依民法請求阿德給付25萬元,為有理由。
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並無理由,應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
附註:
民事判決編號: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一一三年度上易字第三六五號
附:雙方身份
被上訴人:高職肄業,現為技術工人,月收入約六至十萬元
上訴人 :高職畢業,現無業,自陳其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但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
事實,同時領取政府及慈善團體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