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拿性愛影片威脅前女友嘿咻 法官判拘50天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1-28 07:17:20
新聞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936246
自由時報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曾姓男子去年與女友分手後,不甘寂寞,竟向前女友指稱,手中仍有兩人的性愛
影片,要求對方與自己打炮。被害女子心生畏懼,報警處理。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曾
男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曾男與被害人於前年12月至去年2月間短暫交往3個月,但於去年1月底前,曾
拍下兩人的性愛影像,且未經女方同意,交往期間曾男曾將影片截圖傳給被害女子,隨即
收回。
兩人分手後,曾男竟已持有兩人的性愛影片做為要脅,要求傳訊給女方,要求最後一次打
炮,還稱要拿給前女友的現任男朋友聽,甚至傳訊指出「妳來最後一次,我從此不騷擾妳
」、「我現在去妳家等妳」、「只好看收藏的」、「給妳男友看電影」、「妳演一次就好
了啊」、「妳乖乖來,我就封嘴」等語,讓被害女子心生畏懼,報警處理。
檢警偵訊時,曾男自知難逃法網,坦承犯行;被害女子也拿出雙方LINE對話截圖佐證。檢
察官偵訊後,依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將曾男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曾男未尊重女方意願,為達目的竟威脅對方,讓被害女子心生畏懼,心理上承
受極大壓力,實有不該。考量他犯後坦承,且與被害人調解完成,取得被害女子原諒後,
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附註:
刑事判決編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基簡字第一三七八號
其餘被據以控訴之內容:
「跟妳打炮」、「最後一次」、「讓妳男友聽應該會瘋掉」、「我就在家聽妳叫聲」、「
還是我去找妳放給你聽」、「我拿給妳男友聽」、「給男友看呢」、「不要考驗我」、「
大家就來玩」
作者: QQeevv (qq)   2025-01-28 07:23:00
如果沒有威脅 只是分享有罪嗎?
作者: nn350606 (yoyo)   2025-01-28 08:01:00
我以為是法官逼迫
作者: H004321 (嗚啦啦)   2025-01-28 11:08:00
散播應該有罪,但要被發現
作者: adoko (bigren)   2025-01-28 15:26:00
先認識朋友然後,一對一分享?
作者: gostjoke (鬼笑話)   2025-01-30 06:41:00
加法官幹嘛?本來也能法官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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